明眼人的工作權豈容剝奪?

報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從十月七日起,針對轄區以理容為營業項目的商家,進行大規模稽查明眼人違法從事按摩業,違者將依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有關規定,處行為人新台幣一萬至三萬元罰鍰,負責人則加倍處兩萬至六萬元罰